一商业的常识、寻找软文的新闻由头

商业的常识(商业的常识读后感)

商业的常识(商业的常识读后感)

所谓新闻由头,指客观事实作为新闻传播的依据或契机,是一个事实所以成为新闻的根据。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指新闻被编辑采用和发布的原因。如果想将软文写得像新闻,首先就要为你写的内容找到新闻由头。比如,你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公司有特别重大的事件或突破性进展,这就构成了媒体报道你的原因,你也就有了新闻由头。

二、写具有时效性的软文

新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时效性,要想将软文写得像新闻,就要赋予软文时效性。一个软文具有时效性,不仅会像新闻,而且还会对编辑产生一种不用或晚用就过时了的压力,增加编辑采用的概率。然而一般的产品宣传都是关于产品功能和利益的平淡介绍,怎样才能将其具有时效性?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将软文事件化,设置一个刚刚发生的事件或故事,通过人物描写、事件描述或事件的评述赋予软文时效性。在其中,将你所要宣传的内容结合进去,就可以到达想要的传播效果。

三、为软文添加新闻要素

你可以通过编写事件或编写故事,让软文更像新闻。比如你可以编写一则浪漫的爱情故事或一个美容事件,让里面的主人公和化妆品发生联系。编写事件或故事,要运用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的新闻六大要素,使软文更加像新闻。你还要让故事或事件吸引人,可以从两个方面下功夫,一个是事件的新奇性和曲折性,平铺直叙的故事是没有人愿意看的;二是故事要感染人,要有适当的情感描述。在这里要注意,尽管你的故事是编的,但一定要合理而善意,不要胡说八道,更不能说一些昧良心的话。

四、注重软文的文章架构

运用新闻的结构来写软文是又一种方法。在格式上可以按照新闻一般的结构来写,即按照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五个部分来写。这样的写法不仅新闻编辑愿意接受,而且也容易被读者接受。如果你的写作技巧不是很高,一般要采取倒金字塔的形式来写,即把最重要最吸引人的部分放在标题和导语上写,其他部分放在主体和背景、结语中,这样写的好处是,不少人都有只看标题和导语再决定是否往下读的习惯,你可以首先保证将最重要的信息传递给读者。

五、商业内容植入要巧妙

除了为获取链接而写的软文,大部分软文都要做商业宣传,那么如何将商业内容有机地融合在软文中,不露声色地进行宣传呢?这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新闻的标题和导语中,只出现品牌或最重要的宣传语,切忌大肆将产品功能、特性罗列其中。而在标题或导语中应该设置一定的悬念,吸引读者往下读。

二是要将最重要的关键词放置标题或导语中,因为你所写的软文还希望被搜索引擎收录并被读者搜索到的,而搜索引擎收录就是文章标题和导语这一部分文字,把关键词放在这里,读者一旦搜索就会找到它。

三是将产品带个客户的利益简明扼要地写在主题和结语中,这一部分也很重要。

四是将产品功效性能等次要的宣传内容放在背景材料里面,所谓新闻的背景资料就是和正文相关、辅助阅读的,但即使是在这里你也不要用广告的口吻写,编辑和读者一看就会烦的。你要用写科普文章的口吻客观而适当地介绍产品特别之处,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和理解,编辑会将这一段给你保留下来的。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一、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是多久

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以将商业秘密一直保持下去。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实际状况,为商业秘密规定适当的期限。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之于众,其“秘密性”不复存在,也就不能作为商业秘密继续保护。

二、保护商业秘密

除其他法律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害主体的资格没有限制,所有知晓商业秘密并违反约定或者规定的劳动者,都可以构成侵害商业秘密。公司法规定的侵害主体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刑法则规定的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非专利技术,也保护经营信息。而公司法和刑法则主要保护商业机会,商业机会包括经营信息,但不包括非专利技术。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规范劳动者工作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且规范劳动者离职后的保守商业秘密行为。而公司法和刑法只是规范劳动者任职期间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构成商业秘密的必要条件

广义来讲,任何能够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的机密运营信息都是商业秘密。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认定为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下列特性:

1、秘密性;

2、经济型;

3、实用性;

4、保密性。

四、什么是商业秘密权利人

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其中,所有人,是指对商业秘密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全所有权的人。如果仅是因职务、工作或者其他原因而了解到商业秘密的人,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所有权属,仅属知情人,不能以所有人论处。

五、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情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机密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侵犯了商业秘密,不仅仅是民事案件,情节严重属于刑事案件。不过再这还是建议一下,有关商业机密的事情,一定要进行签订保密协议,这样是对双方的一种保护,也是对双方的制约。

延伸阅读:

商业秘密权范围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民事责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