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可以一次性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一次还清的流程:
1、每年1-10月可提交还款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
2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
3、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并记录。
4、借款人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结果。 其实如果毕业后需要还款的话,助学贷款也有2种还款方式可以选择的。 1、一种就是分几年每月分期扣款。 2、一种叫提前结清,就是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 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申请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填写好申请表并下载打印,携带本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去当地教育局办理。需要教育局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书,一个月后会收到贷款回执单,交给学校即可。
高校助学贷款是一项非常不错的助学政策与途径,让很多对高校望而却步的学子圆了大学梦。款项来源均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入学当年起至毕业当年九月前,所有贷款利息均由国家承担。学生从毕业当年九月开始自助偿还利息,次年开始按期偿还本息,国家不再承担利息。
1、办理助学贷款,先登录官方网站,选择生源地贷款,填写贷款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好之后下载打印。
2、一般情况下,有的地方办理助学贷款,需要提供能够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再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当地教育局。需要携带本人及共同贷款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教育局会当下审核,审核通过的,签订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书面合同书,教育局的贷款管理办公室只属于委托代理机构。
4、审核通过的合同书需要妥善保存,在开学报到之际,出示贷款合同证明,之后将回执单交予学校,与银行确认贷款的发放情况。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a4纸一份)。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正楷书写,不得涂改)。
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三)现场受理
1。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材料均为a4纸)。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
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
现场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过期不再办理) 。
4。受理部门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庐阳区教体局405室)。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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