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严格遵守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2、认真保管、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防毒设施。
3、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建立妥善的保管、领用、登记制度。
4、水、电、火源的使用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日检测工作结束后需仔细检查,以防万一,停水、停电时必须管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避免来水、电发生。
5、实验室内不得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嬉闹。
6、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失密等各项工作。
7、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8、检验分析中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学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9、 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10、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入地下。
11、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伤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至刑事责任。
实验室中会造成以下几种安全隐患
隐患一:电
危险指数:★★
隐患二:火
危险指数:★★★
隐患三:爆炸
危险指数:★★★★
隐患四:化学试剂
危险指数:★★★★★
实验室安全隐患多多。进入实验室后,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实验,按规定进行操作,还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着想,牢记安全意识。
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
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
3、禁止使用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
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
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
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
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
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
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
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
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
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15、化验室内应备有急救药品,消防器材和劳保用品。
16、要建立安全员制度和安全登记本,健全岗位责任制,每天下班前,应检查水、电、窗、门等,确保安全。
17、化验室内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安静。
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等。
3、使用蒸馏或升华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100厘米)。
(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4、在试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3千克,每种不得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燃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爆的易燃物贮存在一起。使用中应留有安全距离。
6、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闸,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等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8、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易燃物质: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做蒸馏提纯或蒸馏试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100毫升,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应有防火措施。